关于加强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原则性指导意见
2018-04-12 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党委(总支):
为进一步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抓好党员发展的源头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请示同意,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原则性指导意见。
一、资格条件
1.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立场坚定,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年满十八岁,表现优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热爱党、拥护党,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活动。
3.学习工作态度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拥护民族团结,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50%以上且没有单科成绩挂科。对于有突出贡献或在民族学生中起到积极引导作用的少数民族学生,单科成绩挂科不超过两门。
二、安排课程
各二级党委(总支)党校开设党课总课时不得少于24个学时,开设专题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路线和纲领》、《中国共产党员的组织制度和党纪党风》、《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发展党员的程序》、《时事政治宣讲》,除此之外,各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安排其他相应课程。
三、授课教师任职资格
学校党校将组建党校教师师资库,校内授课教师一般为校领导,二级学院领导和学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各二级党委(总支)组织员及学工管理人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校外特聘党建专家由组织部和二级党委(总支)聘任,报学校同意。师资库一年一轮换更新。
四、培训及考核方式
1.培训采取课堂辅导、分组讨论、课外自学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
2.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1月,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合格后学校统一发放党课结业证。
五、其他要求
1.上课课时和任课教师要充分考虑校内校外师资合理安排,一般校外特聘党建专家一至两讲,校内授课教师一般一讲。
2.各二级党委(总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切实把那些学习成绩优秀、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基础好,且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优秀师生吸收进来参加培训。同时每半年要对所有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清查,对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调整,于每学期6月和12月最后一周将调整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中共南昌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