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活动室资产核查的通知
2017-12-10 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0
南工党组[2017] 15号
各二级党委(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阵地建设,促进各二级党委(总支)更好的使用好,管理好党员活动室,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凝聚力量的阵地作用。根据《建立党员活动室资产管理台帐的通知》(南工党组[2017]2号)文件要求,党委组织部将会同资产处对党员活动室资产进行登记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全校党员活动室
二、内容
1.通过党建活动经费购买的相关资产物品使用保管核查。
2.党员活动室资产管理台帐的核查。
3.按照省级示范党员活动室和学校党员活动室若干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核查。
三、要求
1.请各二级党委(总支)高度重视,按照党员活动室建设若干规定(详见附件1),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资产管理台帐(详见附件2)。
2.做好自核自查,做好资产登记。对照省级示范党员活动室和学校规定和存在差距的单位,请各二级党委(总支)于12月15日前将需要配备到位的申请递交我部。2018年党建活动经费不再用于党员活动室硬件建设。
3.核查时间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之后。
附件:1.党员活动室建设若干规定
2.党员活动室资产管理台账
中共南昌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1月24日